在項目擬建規模、建設標準及投資估算確定的條件下,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方案設計、初步設計、施工圖設計、施工的工程總承包內容招標【包括勘察(含詳細勘察)、設計、采購、施工、 竣工驗收等】。即可行性研究報告內的配套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勘察(含詳細勘察)、設計(含方案設計、初步設計、施工圖設計)、預算編制(含工程量預算,預算編制費用不再進行支付,由承包人自行考慮在報價中)和施工,建設內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整體移交、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,具體包含以下內容:
(1)協助招標人辦理項目報建報批手續,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:工程報建;施工圖審查登記備案;合同備案;質量安全監督登記備案;辦理施工許可證;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問題。
(2)工程設計:設計階段包括工程范圍內的方案設計、初步設計、施工圖設計、施工現場技術服務。
(3)預算編制(含工程量預算,預算編制費用不再進行支付,由承包人自行考慮在報價中)。
(4)工程施工:設計圖紙范圍內所包含的內容。
(5)全過程項目管理。對工程的投資、質量、進度及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,對工程的合同、信息進行管理,按相關備案及質監部門要求收集、整理、歸檔所有工程建設資料,并協調有關參建各方及相關單位的關系。
(6)工程竣工及備案:整理竣工驗收備案資料,完成全部單項驗收,協助招標人完成竣工驗收工作;協助招標人辦理竣工備案手續以及基建檔案等需要通過的驗收工作。
(7)質保期工作: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。
(8)若非招標人原因,招標人有權變更工程范圍及內容,投標人必須無條件接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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