桂造價函〔2020〕35號
杭州藍天園林建設有限公司、玉林市金湖開發建設有限公司:
你們關于玉林市南流江玉東湖水利工程北駁岸水利疏浚綠化建設(園博園段)II標小葉樟價格爭議問題的來函收悉。經研究,答復如下:
本工程爭議基本情況為:1.玉林市南流江玉東湖水利工程北駁岸水利疏浚綠化建設(園博園段)II標原設計有34顆胸徑60cm的大葉樟,因采購困難設計變更為胸徑60cm的香樟,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雙方驗收時確認實際種植的樹種為胸徑60cm的小葉樟,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圖上標明的也是胸徑60cm的小葉樟。2.該工程南駁岸水利疏浚綠化建設(園博園段)Ⅳ標施工圖和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小葉樟(胸徑分別為12-15m、20cm、25cm、30cm、40cm、50cm)和樟樹(胸徑分別為51-55 cm、56-60 cm)清單子目。3.根據項目建設指揮部(建設單位)批復,該工程上述兩標段的相同樹種、相同規格的苗木單價可以互套。故施工單位認為其種植的小葉樟實際就是香樟、樟樹(附有樹種鑒定證明),因此應按照南駁岸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樟樹(60cm)的綜合單價計價。但建設單位認為小葉樟與香樟、樟樹不是同一個品種,不能互套價格,需重新詢價。
對相關爭議問題經向本工程施工圖設計人員、區內苗木專家進行了解,同時通過查閱施工單位提供的鑒定證明及相關資料,證實樟樹又名香樟、小葉樟,根據項目建設指揮部(建設單位)批復,該工程上述兩標段的相同樹種、相同規格的苗木單價可以互套的原則,該工程北駁岸II標段種植的60cm小葉樟,可以參照該工程南駁岸Ⅳ標段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樟樹(60cm)進行計價。
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站
2020年11月17日
|